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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作者:儋州元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5 08:31:58

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无异于名字对一个人的重要性,有商标的商品能增加辨识度,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会有选择性地进行消费。没有商标的企业,不具备商标权,尽管你的产品推广很成功,但是不具备商标权,及时是你先使用的商标,一旦遭他人抢注,不仅对产品造成一定的影响,还会损失消费者。因此,以代办商标注册多年的经验提醒您提早做好儋州商标注册工作,儋州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小编为您罗列了以下几点。   

(一)去哪里办理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二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商标注册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但是如果没有商标注册的经验,小编建议您还是找一一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因为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你选择的途径关系到商标注册成功率。 

(二)谁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分为两种,一是企业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注册商标时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二是自然人,注册商标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三)如何选择代理机构?   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自己到商标局大厅窗口申请办理商标注册,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且对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不熟悉,因此商标注册失败的几率很高,大部分企业都会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企业在选择代理机构时需要注重对该机构的考察,一是考察其专业性,从代理顾问的言谈举止中就可以分析其专业程度。二是看该代理机构的商标注册成功案例,因为事实数据是最能说服人的。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标注册还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都要注重商标查询环节,因为商标查询是判断你的商标注册成功率的重要凭证,如果你想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但是你没有进行商标查询,那么后期的所有工作都是白费功夫,时间、精力、金钱都浪费了。

现行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取得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申报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个人申请商标,营业执照已成为商标申请的必备要件之一。

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文件是诚信经营的最基本要求。但在实践过程中,仍有少数申请人不符合这一要求,利用伪造、变造的营业执照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让我们从几个实际案例开始:最后,以“申请人涉嫌变更营业执照,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为由,适用《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驳回了商标申请。除了接线员的名字是同一个人外,所有其他信息都不同。同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无法查询到任何信息。最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以“申请人涉嫌变更营业执照,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为由,驳回商标申请。很明显,除了公章外,其他信息的字体大小、颜色都不统一,考官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姓名和社会信用代码也没有结果。

同样,以“申请人涉嫌变更营业执照,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为由,适用《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最终驳回商标申请。像这样的商标申请有很多,我每个月都会遇到。有些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这些应用程序在接受过程中没有被阻止。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随着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深入实施,商标申请已全面向网上自助申请开放。当事人可以在世界各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只要符合正式受理条件,就可以直接受理,这是商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极大地方便了商标申请人自行办理业务,但这部分人钻了一个漏洞,导致此类问题屡禁不止。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不良商标代理机构在其中起到了不良的引导作用。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申请人具有商标保护意识和商标使用要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营业执照。二是申请人无使用需求,纯粹是为了申请后牟取暴利。三是一些不良中介为赚取代理费,主动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为什么这种情况没有停止?很明显,商标申请过程中存在漏洞。但笔者认为,失信成本低、处罚轻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以伪造、变造的营业执照申请商标的后果,只是商标局驳回了该注册申请。没有其他惩罚措施。

因此,违法者的胆子越来越大,类似的情况很难杜绝。在实践中,这种问题给考官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不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查标准等进行审查,还要有一对“醒目”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逐一进行核实,否则就会出现“漏网之鱼”。这种状况不仅降低了考试效率,而且浪费了行政资源,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笔者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规制,尽量使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一是促进商标数据库与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堵塞申请过程中的漏洞,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直接予以拒绝,并尽可能从源头上加以规范。二是对提交虚假材料商标申请的当事人,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经营活动。对失信行为的处罚机制是支撑整个社会信用立法的关键。将营业执照欺诈纳入不诚实行为的处罚机制,有利于完善我国商标法,减少商标注册中的相关不诚实行为。

建议加强研究,参照最高法、公安部、银监会、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清正廉洁从严”的合作备忘录》规定,一次增设“失信黑名单”,禁止乘坐火车航班、入住高级宾馆、购买房地产、丧失公务员资格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形成较好的警示功能,大大减少此类失信行为的发生。三是对不良商标代理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直接取消其从事商标代理的资格,并将其委托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四是对仍处于申请、异议环节的,发现后依法予以驳回;对骗取商标注册的,一经查实,直接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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