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用品怎么申请儋州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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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用品怎么申请儋州商标注册?

作者:儋州元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07 08:56:49

商标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标识,是区分产品与服务的标识。商标是企业的灵魂,商标是消费者购物的标志,商标是企业的信誉保障。商标是产品的标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品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到了母婴用品上,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多的企业贴心的服务为广大母婴提供了优质的产品。今天儋州商标注册公司就给大家讲讲母婴用品怎么申请儋州商标注册?母婴用品商标注册申请应该注册哪一类?

查询一下商标注册分类表发现,母婴用品应该注册第五类。第5类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母婴用品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

1、设计一款符合自己产品外观,产品特点,企业文化,理念的一个商标图样。

2、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顾问为您查询一下该商标是否有与在先申请的构成了近似。如果近似或相同了要及时更换或更改,更有效的提高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率。

3、由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整理齐全资料之后上报到北京商标局,来进行商标注册。

4、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书之后会下发一个《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说明该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正式受理了。

5、经过商标局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商标局对该商标的材料进行一个核实查验的过程,费用是否缴纳。实质审查是给予一个是否通过的一个裁定。

6、公示期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单位任何人均可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如果有异议的需要商标注册申请方提供相关使用证据,做答辩。

7、通过公示期之后,确认无异议后就等着商标局颁发证书了。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中哪个环节容易出现问题,如何避免?都知道商标注册具有一定的风险,一般就是在实质审查结束后,商标局给判定一个驳回,为什么会驳回呢?因为商标局每天要处理成千上万的商标不是每个商标都考虑实际含义的,其中我们融入的企业文化他们不会去考虑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协助您可以申请驳回复审,要求商评委重新审核该商标,也就是您要提供一些商标使用的依据以及一些必要的证据。还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就是异议期,这三个月每个人都能提出异议,如果有人提出你的商标被异议,你就要准备好商标使用的证据委托代理公司来做异议答辩。

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字号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商标是与别家商业主体提供的服务及商品区分开来的最好标志,具有明显的辨识功能。但有很多人会把企业字号搞混,那么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字号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字号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1、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字号权均是依法定程序获得确认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是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取得。其权利内容包括使用权和禁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人可以使用商标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区别开来。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禁用权是指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专用权人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另一方面对未经许可、非法使用其注册商标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有权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字号则是申请人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字号是企业名称组成中惟一可以自我命名和设定的部分,具有区分商品的制造者或服务提供者的显著特性,所彰示的是企业的商誉和社会形象。字号权人可以合法地使用其字号,也可以要求登记机关禁止同一辖区内的同行业企业使用该字号。

2、字号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之间是平等、独立的,无权利强弱大小之分。两种平等的权利发生冲突时,一般认为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与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处理,并非简单按照商标权优先于字号权处理。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法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构成商标侵权。该解释对商标权人行使商标禁用权设定了严格的条件:突出使用字号且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商标禁用权受到限制是因为商标权只是一种有限的垄断权利。商标的垄断权利不是绝对的,不能认为注册为商标的文字就成为商标权人的私产。权利人不能凭借其专用权而禁止他人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登记为字号,亦不能禁止他人正当地使用该字号。只有在他人不当地利用或攀附在先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力和商业信誉,从而损伤或破坏商标的识别功能时,商标权人才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字号。换言之,只有消费者在字号与商标分别指向的经营主体、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之间产生或可能产生混淆时,才有禁止字号使用的必要。如果消费者不可能发生混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则认为这种使用字号的行为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由此看来,申请人要想得到临时保护,必须以专利局公布其专利申请为先决条件。

因此,申请人在专利局确定申请日后,但还没有公布其专利申请前,若自行公布发明内容或者将发明的内容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是不能得到临时保护的。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影响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如果申请人想尽快公开其专利申请,可以依照专利法第34条的规定,向专利局请求提前公布其申请,若专利局予以提前公布后,申请人就可得到临时保护。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可以得到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相同的临时保护。即,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如果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支付使用费,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被批准专利后,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的规定,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调处的时候,有权决定实施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适当的费用。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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