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商标注册专用权包括哪些?
商标专用权,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那么儋州商标注册专用权包括哪些?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企业申请商标几乎都已经成了酒家常便饭的事情,但是也还有很多企业对于注册商标有许多的疑问,今天我司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些商标注册你需要明白的相关信息。为什么要及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申请日期的确立对商标注册能否成功至关重要。
若因别人早一天申请,将导致申请人的创意或前期对品牌的巨大投入付之东流,而且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信誉的载体有利于企业品牌的宣传、推广及加大市场竞争的优势。因此一定要及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的风险有哪些?商标注册有三种风险:一、商标违反商标法;二、商标盲期内有人注册过一样的或者严重近似的商标;三、商标局的评审员按照主观意思引证近似商标驳回商标申请。
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能够提供专业的查询分析,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为什么商标要做全类保护?一般的注册商标只在所在的类别受到法律保护。所谓的全类保护是指:在全部类别受到保护,防止别人在任何一类上对商标进行侵权。如果企业不做商标全类保护,在企业品牌拥有一定知名度之后,就可能会有人在其他类别上注册自己的商标,而商标注册实行在先申请原则,如果有他人抢注,再去注册其他类别的商标为时已晚。
商标公告后就能注册成功吗?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该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注册为什么要委托代理机构?首先,并不是一定要委托代理机构来注册商标,自己注册确实可以省一部分费用,但是,随之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先是商标查询阶段,自然人申请商标只能通过商标局官网进行查询,而官网数据是不全面的。专业的代理公司有专业的检索渠道,能够更全面的进行商标检索。
再者,注册的商标要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专业的代理机构拥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在注册前会对商标进行专业的分析并给出提出修改建议,提高商标授权成功率,降低商标被驳回的机率。
另外,一旦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就会手足无措,而专业的代理机构会根据被驳回商标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复审,争取商标成功注册,最大程度的保障商标申请人的权利。
注册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的一切活动,除极个别的公益活动外,均为经营活动。而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可能也无法局限在公司登记的住所内,也无法局限在公司登记的工商、税务辖区内。例如,公司可能到外地去商洽、签订合同,到外地去送货,到外地去催款等,这些都是经营活动。
但是,并不能要求公司在商洽、签订合同的地方事先登记一间分公司,也不能要求公司在其送货路过的各县、区设立分公司。因为这些活动虽然也是企业的经营活动,但并不能单独、直接构成企业的经营,即使企业不设立分公夸司,企业的这些活动也不会使企业的经营逃避工商、税务机关监督管理。
这里需要将无照经营的“经营”二字与企业经营活动的“经营”二字区别开来,无数个企业经营活动才构成企业的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可以超出登记的辖区的,只有由无数个经营活动构成的企业经营,才是需要设立分公司的经营。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如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活动的;
(3)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
(4)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的;
(5)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库房或柜台向购买者交付商品的;
(6)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核算收人和支出的财务账目的。公司注册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立分公司,否则将构成无照经营,除此之外,公司无须设立分公司,工商机关也不能认定公司、在异地构成无照经营。
商标是企业甚至一个地方重要的无形资产。抢注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至少有两方面的潜在利益:一是驰名商标往往能让产品销售获得更大的收益;二是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让生产企业不得不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
即使是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产品商标,大多数企业都是在创出一个知名品牌后,才会想到去注册商标,很少会在创品牌之初先注册商标,把非物质文化注册为商标的做法就更少了。要知道,在企业打响知名度后发现品牌被抢注时,除非能证明对方是恶意抢注,才能按相关程序予以撤销,而这种举证往往很困难。笔者认为,在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加强商标意识的同时,对于那些具有一定历史价值,而短期内又尚未准备进行开发的无形历史文化遗产,也应该通过资料整理、价值评估和商标注册等形式将其保护起来,避免日后使用时遇到被人抢注在先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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